京華時報訊  (記者裴曉蘭)丰台區高立莊村原村支書張某向兩家企業索要汽車和錢款共計75萬元。記者昨天獲悉,丰台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9年。
  現年59歲的張某原系丰台區花鄉政府副調研員、丰台區花鄉人大代表,曾擔任丰台區花鄉高立莊村黨總支書記。
  丰台法院查明,2007年,張某在擔任高立莊村黨總支書記期間,向北京一家地產開發公司副總經理孫某索要價格為45萬元的豐田陸地巡洋艦霸道越野車一輛。2010年至2011年間,張某還利用管理拆遷補償款的職務便利,在北京一家經貿公司拆遷過程中,向租用該村土地經營的經貿公司的劉某索要30萬元。
  據張某供述,2007年,他與朋友吃飯聊天時說到自己開的車是輛帕薩特,“有人說我們村的開發商真摳,不給領導買輛好車”。當時,負責村裡土地一級開發的房地產公司副總經理孫某也在場,“我就跟孫某說,人家哪個村的開發商不給村幹部買輛好車?孫某說以後給我買輛好車”。張某稱,他隨後在4S店看好了一輛進口的豐田霸道越野車,打電話告訴孫某車型及價格。在他提車時,孫某幫交了車款。
  孫某證言,因為公司在高立莊村有項目,需要張某支持,張某也確實提供過幫助。張某提出買車,他們擔心不同意的話,將來公司開展項目會被卡。
  對於另一筆30萬元現金,劉某證言稱,其公司在張某的村拆遷後,獲得1.4億元拆遷補償款。當時,村黨總支委員陳某找到他,說自己和張某在拆遷中幫了忙,讓他在離村之前向他們表示表示。之後沒多久,張某去找他也說了類似的話。他後來給了張某30萬元現金。
  丰台法院認為,張某構成受賄罪,其具有索賄情節,依法應從重處罰。鑒於其自首,主動退繳贓款,對其予以從輕和減輕處罰。法院於近日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9年。此外,陳某因在7年間索賄共計1625萬餘元,已被丰台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7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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